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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结婚登记办理指南(流程材料地点)

  只要到了法定年龄才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在武汉办理的还需夫妻一方是武汉常住人口。在办理中根据不同的情形需带不同的证明材料,在办理前可阅读以下内容作为参考。

  1、提供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户口簿首页 、户口簿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有单位盖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卡片 );

  1、提供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户口簿首页 、户口簿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有单位盖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卡片 );

  4、提供“离婚证书”(网上能查到的,可不提供),或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

  1、提供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户口簿首页 、户口簿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有单位盖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卡片 );

  注: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先到门补办证件。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温馨提示:照片尺寸规格为标准2寸(需要3张),同一底版、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的证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武汉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入口+流程、结婚登记办理条件/材料/流程/照片要求、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及武汉免费婚检地点等。

  武汉结婚证不小心遗失了,这个是可以补办的;而上面相关信息有变更或者模糊失去法律效应可以申请换发,那么怎么办理呢?又需要什么材料呢?

  符合武汉结婚登记条件的人员可以到武汉各区结婚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各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及电话详见全文。

  注意,武汉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提供婚检证明,婚检即婚前医学检查为自愿,不是强制进行的,市民可根据个人情况和需要选择是否进行婚检。

  武汉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有单位盖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卡片,具体详见正文。

  注意,武汉办理结婚登记需男女双方本人前往,不可他人。需双方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两个人一起去办理。

  武汉结婚登记一般可以不预约直接去,不过一些特殊的节假日(如国庆、七夕等)、周六办理等,可能需要提前预约。

  武汉结婚登记照可以自带,如果要自己带照片,可提前前往专业照相馆拍摄,和工作人员说明是拍摄结婚证照片即可。具体武汉结婚登记照要求详见正文。

  满足相应条件的人可以在武汉办理结婚证,结婚登记办理需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合影)等材料,双方到场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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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到了法定年龄才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在武汉办理的还需夫妻一方是武汉常住人口。在办理中根据不同的情形需带不同的证明材料,在办理前可阅读以下内容作为参考。

  1、提供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户口簿首页 、户口簿本人页(集体户口提供有单位盖章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卡片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提供“离婚证书”(网上能查到的,可不提供),或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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