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叶扁舟”:今年“3.15”,四川有什么具体案例公布吗?对比往年,有什么新的消费陷阱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我们省消委会每年“3·15”都发布了消费维权经典案例,既反映了诉求热点,也反映了维权难点。这个问题请我们消委会的莫莉秘书长回答。
好的孙局,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敦促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这是省消委应尽的责任和使命,所以每年我们都会梳理全省的消委组织处理的消费案件,从中结合消费投诉热点,整理出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通过以暗示法、律师点评等方式,向社会普及我们的消法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去年全省消委组织共为消费者解决了消费纠纷5万件,中间主要是涉及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问题,我们从中梳理出的典型案件既包括因为疫情突发导致的合同解约的问题,比如说我们泸州的一位医务工作者,他主动请缨参加武汉援俄抗疫的这么一项工作,因为他自愿的带奉献的行为,他的婚礼不能如期举行,但是婚庆公司不愿意退还他之前缴纳的定金,他向我们的消委求助,我们帮助他退回了定金。同时还有因为现在网络时代带来的一些智能的一些消费方式,引发的一些纠纷,比如说有一些商家指定你必须使用在线支付方式,这就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一个选择权,这些都属于一个新型的消费投诉。同时也有一些预付式消费的也存在者老大难问题。这个十大典型案例,我们昨天已经向社会发布,各位网友可以通过新闻网站进行查询。至于说刚刚说网友提到的消费陷阱问题,这儿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省消委处理的两个案件。
一是养老服务产业虚假返现承诺。去年一位80多岁的老人向我们投诉,反映他和养老服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养老服务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5万元的养老养生服务费,包括医疗救助、生活费、床位费、旅游费、护理费等,合同约定如果说消费者这期间没有消费,那合同到期的时候,养老公司要退还消费者5万元。同时养老公司还承诺说,每个月会赠送给消费者代金券600余元,然而合同到期后,这个养老公司却以因为疫情影响经营,他们的经营情况不善,拿不出钱等等理由拖延、拒绝归还消费的5万元,同时他还诱导老人签订了延迟还款的协议,消费者投诉以后,我们就约谈了这个企业,指出他经营中存在的合同类违约行为,经过我们的调解、努力,该企业目前已经退还了消费者的部分欠款。
二是互联网经营企业单方面更改会员协议。今年1月,我们发现,成都有一家旅游网络订房服务企业,连续两个季度都登上了当地消协的一个消费投诉信息的公示榜,相关的新闻媒体也作出了报道,他们的报道之中称他们调查发现,消费者通过该公司APP在网上订好的预住房间,却被要求还要支付6倍的保证金才能来护单。发现这个信息后,我们就主动介入深入调查,发现该企业在消费者通过网络订房时存在加价抢单、退还押金延时、订房次数单方面更改、扣取保证金等问题。我们认为该企业没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信用原则,存在单方面更改条内容、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等问题。同时它的格式合同制中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免除了其自身应该承担的经营义务。因此我们约谈了该企业,企业已经按照我们的整改要求对40余件消费投诉案件进行了妥善处理。
针对以上的消费陷阱,我们也提醒广大的消费者一方面要科学理性的消费,对经营者宣传的高额汇报、免费入住等宣传噱头要多留一个心眼,进行理性判断,不要因小失大。同时在另一方面,我们在消费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和收集相关的证据,以免后期维权时缺乏相关证据,陷入被动。我们也呼吁广大的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损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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